初訪人格與人格障礙症的世界

作者:陳俊欽


    首先,我們要先說明「人格」的定義。事實上,這個主題的範圍之大,是足足可以寫成三本上千頁大部頭教科書的,在心理學的領域裡面,有一個獨立的分類,就叫做「人格心理學」,而研究「人格心理學」的學者,就叫做「人格心理學家」。

  還好,我們不是要當「人格心理學家」,所以我們不必懂那麼多東西,我們對於「人格」,只要有一個最初淺的認識就可以了──

  每一個人,遇到不同的事情,通常會有不同的反應。例如:有人上課上到一半,老師突然因為肚子痛而提早下課,一定有的同學會很高興,因為他可以提早下課;也一定有人會覺得很可惜,因為自己沒機會聽到後半段的課程;當然,也會有人關心的不是自己,而是老師的身體健康。事實上,面對同樣的一件事「老師因為健康因素而提早下課」,十個人可能有十種反應,這是很常見的狀況。

  但是,心理學家發現:有一些「事件-反應」,經常是一整組的出現。例如:有的人非常關心別人,即便犧牲自己,也要成全別人。同樣的這批人,往往又是喜歡抱怨的人,常常感覺自己犧牲太多,好心都沒有好報。

  如果沒有這些心理學家的觀察與研究,我們可能永遠都不會注意到:「容易犧牲自己成全別人」這個特質,跟「喜歡在私底下抱怨」這個特質,經常結伴一起出現。而且,會出現這兩種特質的人,經常也會出現其他的一些特質。好像這一堆特質在隱隱約約中,是有什麼聯繫似的。

  二十世紀以來,有相當多位偉大的心理學家,他們觀察到了很多這類現象。有些心理學大師只喜歡幫這些「特質組合」給分類,然後取一個名字,分類就是他們最大的貢獻;其他心理學大師呢?他們喜歡發展出一套理論來解釋這些「特質」為什麼會經常一起出現的原因。

  前者,就是所謂的「人格分類學家」,他們專門分類;後者呢,就是所謂的「人格理論學家」,他們對於某些「特質」之所以容易一起出現,有一套自己的理論與研究。

  由於「人格分類學家」的努力,被觀察到的「特質組合」越來越多。讀者不難猜得出來:這些所謂「特質組合」,就是一種「人格」。而每一種「人格」,都會有一整組的「特質」。通常,要完全符合某一種「人格」的人很少見,多數的人都是部分符合而已,所以,在這些人身上,也不會看到全部的「特質」,而只會出現部分的「特質」而已。

  

  舉例說:「討好型人格」的人,可能會有下列幾點特質:

  1. 喜歡大家和和氣氣,不喜歡看到衝突的場面。

  2. 如果雙方發生談不攏的時候,很容易自己主動讓步,做出犧牲,把利益留給別人,自己則顯露一種寬宏大量的態度。

  3. 等到宴會或者是會議結束後,私底下,他們卻喜歡跟自己親近的人抱怨,認為對方很霸道,一點都不講理。原本寬宏大量的態度不見了,取而代之的卻是一種憤怒或傷心的情緒。

  4. 可是到了下次又到了聚會的時候,這些情緒又不見了,寬宏大量的模樣再次出現在眾人面前。

  

  當然,「討好型人格」的人,不會只有這四種特質,臨床上的經驗,往往會有幾十種特質一起出現。然而,另一方面,也不會有人具備「討好型人格」的全部特質,一個都不漏──通常,會出現個七、八成的討好型人格特質,比重就算很高的了。

  更甚者,一個人也未必只有一種「人格」,常見的狀況是:有一些「人格」比較顯著,其他人格比較不明顯。在實務工作上,在台灣地區,有很多人是由七成「討好型人格」、兩成「憂鬱型人格」與一成「情緒化人格」組合而成的。這種狀況下,不能算是「多重人格」,因為這些人格是各佔一定比重的──而多重人格往往是每一種「人格」都很強烈,加總起來根本就超過百之一百,所以,在某些時候,某一種「人格」很明顯;在另外一些時候,卻會轉變成為另外一種「人格」。

  但是必須強調的是:絕大多數的「人格」會因為不同時間、不同場合、不同心情而有不同的特質,而隨著人格比重的不同,實際表現的結果也不同。所以,多數自稱是「多重人格」的人,其實是被沒經驗的專業人員誤判、或者是自己亂猜的。真正的「多重人格」,會具備一個特點,那就是每一個人格都不太會配合其他人格,例如:有些時候,「A人格」單獨佔據了百分之一百的比重,而「B人格」卻完全消失了;在另外一些時候,情形卻完全相反過來。無論如何,多重人格是非常非常非常罕見的,即便筆者幾乎整天都在面對人格相關的議題,到現在見過的,大概也只有一個或兩個(另一個不是很確定)而已。

  所以,我們稍微總結一下上面所講的:

  

  1. 一個人往往有一個以上的人格,但比重加總起來,是接近百分之一百的。

  2. 每一種「人格」,都會有它特有的一整組「人格特質」。人們在這種「人格」上的比重越高,他會出現的人格特質就越多。

  3. 絕大多數的「人格」會因為不同時間、不同場合、不同心情而有不同的特質。

  3. 多重人格是非常非常非常罕見的,它指的不是一個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格,而是他身上的人格,不是按照比重累加的,而是,在某些時刻,高度偏向某一種,然後到了某一天或某一個場合,出現「人格轉換」的現象:由某一個人格轉換到另外一種人格。

  

  在理解這一點之後,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說明:「人格」跟「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的關係──

  

  同樣的一種精神疾病,出現在不同人格的人身上,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反應。例如:討好型人格的人,罹患憂鬱症的時候,可能是更容易退縮,躲起來不見人的;相反的,戲劇型人格的人,罹患憂鬱症的時候,可能反而更加積極主動,更喜歡社交活動的。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兩種截然不同差異?這就是前面所提過的「人格理論學家」的範疇了。「人格分類學家」率先發現有一種人格叫做「討好型人格」,它有一整組的人格特質,又發現了有一種人格叫做「戲劇型人格」,它有另外一整組的人格特質。至於為什麼這兩種人格的人,在罹患憂鬱症的時候,反應竟然會南轅北轍──這就是「人格理論學家」要去解釋的了。

  由於「人格」通常只會影響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表現方式,充其量,會讓心理治療專家,必須採取不同的治療技術,但是「人格」本身卻往往不是疾病的一部份。所以,全世界的精神醫學核心──美國精神醫學會,特別把「人格」從「精神疾病」裡面剔除,而把「人格」與「智力」兩個放在一起討論,理由很簡單:因為人格跟智力,都會影響精神疾病的表現方式,但本身卻未必是疾病的一部份。(關於「智力」如何影響精神疾病的表現方式,筆者會另外撰文說明)。所以,自從美國精神醫學會的第四次「華山論劍」之後,各方權威決議:把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強迫症等等疾病,放在一起,當作是第一軸診斷;而人格與智力,則放在第二軸診斷上面,目的就是要臨床工作者小心看待人格跟智力兩者──這兩者不同,會讓同一種精神疾病,有不同的症狀跟表現方式。

  

  但是,一如古諺所說的:「凡有原則,必有例外」。有些時候,「人格」自己卻也會「故障」,這時候,就叫做「人格障礙症」或「人格違常」。人格發生故障的機率並不算太低,但是很容易被忽略掉,被當作一般的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來處理。這時候,醫師或家屬會發現:治療效果是很差的,甚至,不但沒有效果,還會有反效果。

  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關心」對憂鬱症患者是有幫助的,但是面對合併有「妄想型人格障礙症」的憂鬱症患者時,可千萬不要隨便亂關心一通。舉個例子來說明:同樣一句「為難你了。我能瞭解你的痛苦。」,講給絕大多數憂鬱症患者聽,患者會感受到被接納、被支持的溫暖,但是聽在合併有「妄想型人格障礙症」的憂鬱症患者耳裡,他們卻會立刻對你表現敵意,因為他們會想:「你怎麼知道我很為難?你又怎麼知道我很痛苦?你是不是長期都在窺視我的一舉一動?那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你有什麼陰謀?」

  讀者如果不能理解最後這段話,再多想幾遍,或是跟別人討論一下,就能夠恍然大悟:原來,連「關心」都可以被解釋成「你偷窺我有什麼陰謀?」,這對於專門處理人格障礙的心理治療者而言,並不意外,也常常要去面對。但是對於一般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而言,可能會愣在那裡,久久說不出話來。

  

  最後,筆者要說明一點:「人格障礙症」的發生機率並不算太低,但是多數醫療人員很容易忽視它,要下診斷的時候,就被誤導了,結果怎麼治療都不會好。就以筆者實務經驗為例:一些容易引起心情低落現象的「人格障礙症」患者,非常容易被當成「憂鬱症」患者來治療,結果吃了十幾年的抗憂鬱劑,藥物越吃越先進,藥費也越來越貴,但是怎麼治療也不會好。然而患者的「人格障礙症」部份,雖然很輕微,透過特定的心理治療,也不難處理,但是幾十年下來,卻完全沒被發現。

  另外一種極端是,因為專業人員都不太擅長處理「人格障礙症」,所以一發現是人格障礙症之後,大家都撒手不管了,也不再去進一步判斷真偽,或者是設法治療。這種情形,最常發生在「邊緣性人格障礙症」上面。在後續的文章裡,筆者會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介紹、分析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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