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性精神病的治療、藥物副作用與預後

作者:陳俊欽


    情感性精神病的治療以藥物治療為主,心理治療為輔。

  

  躁狂發作的藥物治療與副作用

  在躁狂發作的治療上,可供使用的藥物包括鋰鹽與抗癲癇藥物兩者。

  鋰是一種元素,其化合物有多種工業用途,鋰氧化合物就是一種很好的電池原料,廣泛運用於手機的電池中。透過一些不明的作用機制,鋰可以治療躁狂發作,也可用於維持性治療當中。但是鋰有毒性,服用過量時會中毒,服用過少則效果不佳,所以鋰鹽必須在醫師指示下使用,而且定期抽血、檢驗血中鋰濃度。服用者必須隨時注意臨床症狀,若有中毒跡象,必須及早就醫。

  鋰鹽可能的副作用有:手抖、腹瀉、青春痘、多尿、容易口渴、腹痛等;中毒時,原有副作用會加強,另外還有肌肉失去協調、步態不穩、肌腱反射過強、意識障礙、昏迷的現象,嚴重時甚至會死亡。長期使用鋰鹽的時候,腎臟功能變差,甲狀腺功能也會受到影響。

  抗癲癇藥物原本使用於癲癇的治療,但是研究者發現這些藥物也可治療躁狂發作。跟鋰鹽一樣,抗癲癇藥物也會有中毒的危險,必須定期抽血,以維持穩定的治療濃度。抗癲癇藥物的副作用包括:顫抖、步態不穩、視力模糊、噁心等。少數藥物還可能對肝臟有傷害。

  

  重鬱發作的藥物治療與副作用

  在重鬱發作的治療上,可供選擇的抗憂鬱劑很多,例如: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如:百憂解等)、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三環抗鬱劑、單胺氧化脢抑制劑等。這些抗憂鬱劑適合治療重度憂鬱症的重鬱發作,但是躁鬱症患者服用後,重鬱發作可能轉變為躁狂發作,所以使用時必須小心。由於抗躁狂藥物(鋰鹽、抗癲癇藥物)本身也具有抗憂鬱的效果,所以可以單純使用抗躁狂藥物即可。但重鬱發作若很嚴重的話,終究無法避免併用抗憂鬱劑。

  三環抗鬱劑的副作用較大,對於心臟、神經系統會有所影響,可能的副作用包括:口乾舌躁、便秘、排尿困難、心律不整、意識障礙等。單胺氧化脢抑制劑不能與一些食物併服(如:起司、醬油等),由於這些些限制,這兩類藥物目前的使用較少。較為安全的是「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與「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但仍然可能有噁心、失眠、嘔吐、腹瀉、頭痛等副作用。

  上述的藥物藥性都很緩慢,通常得連續服用三個禮拜才會產生療效,但是副作用產生的卻很快,通常在服用後就會出現。在躁狂發作的急性期當中,可合併使用抗精神病藥物,以治療過度亢奮或干擾的行為。重鬱發作時,若患者合併有精神症狀,或是有強烈的自殺意念,亦可使用抗精神病藥物來治療。雖然這些藥物各自有不少的副作用,只要在醫師的指示下服藥,安全性並不差,與「放任疾病惡化」相比,服藥還是一種較佳的方式。

  除了藥物以外,還可考慮使用「電氣痙攣療法」。這是利用電流通過腦部,以誘發暫時性的癲癇發作,可以治療躁狂發作與重鬱發作,效果較藥物為快,副作用則少於藥物。

  

  情感性精神病的心理治療

  至於心理治療,多半使用在躁鬱症的緩解期,可使用的心理治療包括:支持性心理治療、家族治療、婚姻治療、認知心理治療、人際關係治療等。另一種方式是以團體的形式來進行,如病友團體、家屬團體等,透過團體的力量,在治療者的引導下,以發揮治療的目的。

  

  情感性精神病的預後

  情感性精神病治得好嗎?這是很多患者與家屬最關心的問題。

  事實上,無論是「躁狂發作」還是「重鬱發作」,即使不治療,也多半會自己恢復,只是通常都會再復發。藥物治療能縮短發作的時間,讓患者早日恢復正常,卻不能一勞永逸、永遠根治疾病。

  只有少數的患者會只發作一次,然後就再也沒有第二次發作,也就是治癒了。其他多數的患者都會多次發作。而且,發作的次數越多,復發的機率就越大,間隔的時間就越短——起初可能每隔三年發作一次,一次持續兩個月,過了十年後,可能就變成兩年發作一次,到後來,可能變成一年發作一次,甚至一年發作很多次。發作形式也會偏向憂鬱——也就是說:年紀較輕的時候,發生躁狂發作的機率較大,隨著年紀增加,重鬱發作的比例就會上升。

  無論是鋰鹽、抗癲癇藥物,甚至是電氣痙攣療法,通通不能根治疾病。抗憂鬱劑雖然可以縮短重度憂鬱發作,卻可能反而誘發躁狂發作。這些治療至多只能縮短疾病發作時間(例如:原本可能持續半年的發作期,縮短成一個月),卻不能阻止疾病的復發。

  雖然這樣,藥物的重要性還是不能忽略的。躁狂發作與重鬱發作都會嚴重影響患者生活、破壞患者人際關係,能讓發作時期縮短一天、患者將來的生活障礙就會少一分,最忌諱的是堅持不服藥,任疾病惡化下去,這樣子,發作頻率不但會越來越高,患者的人生也會被破壞殆盡

  唯一可以減低復發機率的方法是:維持性藥物治療。也就是說,即使在躁狂發作或重鬱發作恢復後,繼續服藥(但藥量可以減少),倘若有復發跡象,即快速恢復一般劑量,等到症狀減弱了,再次減量下來。在這情形下,復發機率會被減到最低,即使復發,症狀也不會太強。

  至於要服藥多久,則沒有一個定論,必須是臨床症狀與患者的狀況而定。一般而言,第一次發作的話,可以先觀察看看,不一定要急著開始「維持性藥物治療」;第二次發作後,就建議至少服用藥物五年。倘若長時間都未曾發作,患者又不想服用藥物,可與醫師討論、在門診中慢慢減藥;密切注意是否有症狀復發的跡象,倘若有,則必須盡量恢復用藥;千萬不要擅自停藥,否則為了少吃幾顆藥而讓疾病復發,反而得住院、吃更多的藥物,豈不是得不償失?

  雖然「不能治癒」這個事實是很令人沮喪的,但是,倘若只要每天規律服下幾顆藥物,就能換回一個不錯的人生,那又何必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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