晤談中,突然發生自傷自殺行為

作者:陳俊欽


    自殺(suicide)與自傷(self harm)是不同的。在精神醫學中,兩者具有不同的特徵與病理機轉,也各自容易發生在不同族群中。兩者最明顯的差別,就是自殺是以達到死亡為目的,而自傷是以傷害自己為目的──雖然,在不少時候,自傷者也可能造成死亡的結果,但為了避免診斷與治療上的錯誤,我們還是會嚴格區分兩者。

  自殺行為罕見於諮商過程中,但自傷的行為則較為多見。原因很簡單──自殺者的目的是為了遂行自我了斷的目的,他自然不希望有人在旁可以救他。而自傷者的目的是為了發洩憤怒、引起注意力、報復等,比較容易出現於諮商的過程當中。

  自傷自殺行為一旦發生,諮商者立刻得終止晤談,除非案主的行為顯然不會達到目的。舉例來說:案主要是用頭撞牆,不管動作再輕微,都可能傷害自己,這時,為了安全起見,必須終止晤談。

  終止晤談時,諮商者必須用冷靜而嚴肅的語氣,告知晤談已經終止,並解釋理由。常見的說法是:「抱歉!為了您的安全,晤談必須暫時中止。」

  而後,你必須做到兩件事:儘可能制止案主,並向外求援。但這兩件事情是互相衝突的──倘若你拉住案主的手,你就可能無法外出求援,或是沒機會按下牆上的緊急鈕。所以你必須根據案主的體型、行動、敵意而判斷孰先孰後。

  判斷原則如下所述──

  

  1. 案主的體型與力氣越是強大,優先考慮向外呼救。

  2. 案主的行動越是混亂,優先考慮向外呼救。

  3. 案主的敵意越是高昂,優先考慮向外呼救。

  4. 假如你無法判斷上述幾點(例如:你嚇壞了),優先考慮向外呼救。

  

  聽起來很簡單,但是當你實際遇到的時候,可就沒那麼多時間讓你去思考,你得將這三點記清楚。筆者以前還在當住院醫師的時候,守的是急診或精神科病房,三天兩頭就有患者鬧自殺,用頭撞地板、用手挖眼珠、咬手指、拿髮簪插電插頭等事情層出不窮,靠的都是將這些經典法則給記清楚,否則當你面對滿臉是血的案主時,腦中會一片空白,什麼也想不起來。

  倘若你決定優先制止案主,那麼,你在制止的同時,嘴裡也不要閒著,高聲呼救。倘若你不好意思呼救,你可以大聲叫道:「不要傷害自己!」外頭的人就會明白你的處境。

  倘若你決定優先向外呼救時,你得先告知案主你的去向,並將可能的出路給封住,以避免案主飛奔而出,在外面發生意外。當你找到工作人員協助時,盡速返回現場,並通報警方,請求救護車支援。開門前,必須出聲告知案主,而後開門進入。

  一旦案主送醫,案主就是交由醫護人員來照顧了。接下來,你的工作就是照顧好你自己──你無須自責,更無需懊惱,自傷與自殺往往是案主由來已久的問題累積之所致,不會因為你的一時錯誤而誘發。更直接點講:你沒那麼厲害,你就算用盡心血,你也不可能光憑三言兩語就讓一個人想自殺自傷的。初學者往往過度高估諮商的影響力,認為自己不適切的行為是導致案主自殺的原因,其實這是不可能的。

  當然,你的情緒不會聽從理智的使喚──你即使知道自己沒有錯,但往往還是會有罪惡感,此時,你還必須盡量使用你的人際關係,把你的感覺反覆抒發給每一個人聽,當你陳述的越多次,你的挫敗感,無力感就會減低,通常,這需要花上一段時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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