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覺的釐清

作者:陳俊欽


    幻覺的本質是一種知覺,這也就是說,它不只是一種「概念」或「信念」而已,它必須是很具像的,可以進行細部描述。舉個例來說:案主可能看到一個人站在門邊持槍要殺他,也可能堅信門邊有個人持槍要殺他──在這時候,案主都會直接陳述「門邊有人要殺我」,但前者是視覺幻覺,案主可以「看」得到,所以應該能判斷出那個人的身材、表情、穿著等等,而且,案主也未必相信那個人就是要害他,他可能自知那是幻覺,但這樣的自覺並不影響幻覺的症狀強度;後例則是一種妄想,案主深信不疑,卻無法描述細部結構。倘若案主開始懷疑,那麼這個妄想症狀就開始緩解了。

  最常見的幻覺是聽覺幻覺。當你疑心有幻聽時,你得請案主描述這些聲音的細節,例如:「有幾個人的聲音?」、「是男性或女性的聲音?」、「講的是什麼語言?」、「聲音距離多遠?」、「內容都講些什麼?」、「是對你說話,還是他們彼此交談?」等等。當案主越能區辨出來時,幻聽的可能性就越高。

  釐清幻聽細節還有一個好處──你可以利用此來判斷案主言語的真實度。案主倘若是在說謊,這些細節可能沒想清楚,或是彼此矛盾,例如:會談開始時明明表達的是「都是男性的聲音,沒有女性」,後來又說「聽到媽媽叫我的名字」等。

  其次是靠案主的反應來釐清。你可以問:「當你摀起耳朵,聲音會變小嗎?」、「當別人講話時,聲音會改變嗎?」、「你會害怕嗎?」、「你覺得那是怎麼一回事?」、「那你怎麼面對這些聲音?」案主倘若真的聽到聲音,一般而言他是不會坐視不管的,他應該會有一些行為,譬如找尋聲音來源、質問他人、壓抑聲音、出現焦慮或尷尬的反應等等。

  視覺幻覺也是一樣。你應該問他:「是男是女?」、「有幾個人?」、「身材如何,比你大或比你小?」、「是用走路的嗎?還是漂浮著?」等等。

  嗅覺幻覺、觸覺幻覺、味覺幻覺也都是一樣。諸如:「有人摸你的下體,他是用手嗎?對方的體溫如何?動作如何?」

  不同的幻覺形式在精神病理學上是有特定的意義,例如:內容是指責的幻聽比較常見於思覺失調症、胸腹部體幻覺比較常見於癲癇病患──但這些細節,對於非精神科醫師的助人工作者,就不必去管那麼多了。


最後更改時間: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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