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介的流程

作者:陳俊欽


    一般來說,精神科醫師不會喜歡私底下的會談──一來有經驗的精神科醫師往往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醫務繁忙之際,實在很難有時間與精力去安排私底下的會談。倘若這位案主是沒見過的,那他不知道自己得在對方身上花下多少精神,也不知道會不會就此浪費他「寶貴的時間」。二來,私底下的會談難以收費,自然會減低醫師的動機。第三,精神科醫師多數時候習慣於受保護的環境,而私下會談的場地與氣氛並不能提供精神科醫師所需的安全感與權威感,精神科醫師會感到陌生而難以適應。

  就如祭司需要神廟、牧師需要講壇、預言者需要水晶球一樣,精神科醫師也需要他的診間與白袍。當然,不少精神科醫師會傲然拒絕白袍的保護,但是,絕大多數精神科醫師還是不會抗拒診間的誘惑力。

  身為一個轉介者,倘若不是想藉機挑戰醫療神話,而只是單純想幫助案主的話,那麼,對此基本人性的渴求,不妨採取配合的方式──多數精神科醫師喜歡在門診時候看案主,也就是公事公辦,跟私人事務有所隔絕。

  所以,無論你與該精神科醫師的關係多好,你最好還是請案主到該醫師的門診就診為宜,這樣子對案主、對你、對醫師都比較妥當。

  其次,在那麼多就診病患當中,精神科醫師是絕對不可能公平分配時間的。精神科醫師會半自覺地選擇自己喜歡的案主,給予較多的時間;而較令人厭惡的案主,就希望趕快結束門診。就如多數諮商者不喜歡與滿身血污、渾身酒臭的醉漢晤談一樣,精神科醫師也不喜歡。可是,多數心理自覺度偏低的人,不會去看諮商師,卻會去看精神科醫師。所以精神科醫師通常已經下意識地學會了如何驅趕病人的技巧──包括減少目光交流、低頭書寫、敲鍵盤開藥等等。精神科醫師具有頗高的權威性,所以他往往能夠專斷地決定會談時間,案主也多數會配合,這等於是默認醫生更加偏愛某些案主。

  當我們轉介案主給精神科醫師時,我們自然希望在精神科醫師的身上擠出最多的時間與精力來看待我們的案主,而諮商者也會相信,自己的案主是比較值得關注的,所以,如何吸引精神科醫師給予自己案主較大的注意力呢?

  答案很簡單,就是人情與關係。無論你與該醫師關係如何,請案主記得說出你的名字來,說是你介紹的。醫師即使與你素昧平生,但一時也想不起來,還是會特別關注這位案主的。倘若你跟該醫師有過交情或合作過,你最好先打個電話給醫師,知會一聲,效果會更好。

  我相信,講到這裡,已經會觸及許多人對於公平與正義的詮釋。但是,我必須強調,除非你想改變這整個社會,不然,你還是得接受這社會的某些現象──即使它是不合理的。

  第三個重點是你得紀錄一份照會單張給醫師,方式可以是事先傳真給醫師,或者由案主拿給醫師。事先傳真的方式比較能夠暢所欲言,你可以告知醫師一些你所懷疑的事情,但是對於多疑的案主,就比較危險──當他們發現醫師怎麼會知道他沒說過的話時,案主會感覺到不安全,甚至對你有所憤怒。所以,你也可以傳真前,告知案主一聲,倘若徵得案主同意,再行照會,將可減少這樣的危險。

  倘若你將照會單張交給案主,好處是將所有的行為透明化,但壞處是案主未必會拿給醫師,也未必會同意你在裡面所寫的。在有精神疾病之虞的案主,這是個比較不建議的方式。

  照會單張上,必須明確記載你所懷疑之事,以及你所觀察到的現象,還有最重要的──你希望醫師協助的部分。精神科醫師一般可以提供「精神疾病診斷」與「藥物治療」的服務,至於心理治療的部分,則視各醫師所學不同,差異極大──你進行照會以前,你就得先明白該精神科醫師是否有此能耐。

  最後,你也可以附上一張回函,請求醫師將判斷結果回報給你。這回函不只可以讓你知道醫師的判斷,也將會是以後你處理案主的重要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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