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精神症狀有哪些?

作者:陳俊欽


    由於近幾個世紀來的精神病理學家的努力,已知的精神症狀非常非常的多,遠遠超過本書的篇幅。所以我們只針對最常見的精神症狀來加以描述。

  有些症狀是高度病態性的,諸如:幻覺、怪異妄想、怪異行為、怪異言語、怪異情緒等,這類症狀極度在正常人身上極度罕見,一旦出現這類症狀,我們幾乎能肯定精神疾病的存在(但究竟屬於何種毛病,則仍須經過通盤的考量才能診斷);有些症狀的病態性較低,可能存在於正常人身上,但在出現次數過度頻繁、強度過強、出現場合不適切時,則會被診斷為精神症狀。這類症狀包括:焦慮、憂鬱、亢奮、強迫意念、一般妄想等。

  為了避免有所遺漏,筆者建議使用精神狀態評估(mental status examination)的標準評估方式,這種評估法將人的精神狀態分成十三個面向來紀錄,使用者需要詳加紀錄每個面向的評估方法。

  

  意識(Consciousness)

  意識指的是一個人的覺知程度。正常的狀態下,意識是清醒的(Clear),可以對於外界刺激有所認知,有所反應。但在一些情況下,意識就會出現改變。

  嗜睡(Drowsiness)指的是案主昏昏欲睡,即使能經由刺激而恢復清醒,但不久又即將進入睡眠狀態。

  不清醒(Cloud)指的是案主意識無法持續保持清楚,偶爾可以對外界刺激反應,但旋即又失去反應。

  混亂(Confusion)指的是案主意識不清楚,對於外界刺激接受有問題,所以無法正確反應,外顯上可能為過動、干擾、無法配合。

  木僵(Stupor)指的是一種非常特別的狀態,案主對於外界刺激有所覺知,但無法反應。在木僵狀態過去後,案主可以描述出當時發生的事情。

  昏迷(Coma)指的是案主的意識完全喪失,對於外界刺激缺乏反應。

  

  意識是器質性腦病變的重要指標。一般而言,精神疾病不太會改變意識,所以當意識開始變化時,讀者要特別注意。尤其是快速的意識改變,這很可能是中風、癲癇、腦血管瘤破裂、蜘蛛膜下出血等致命疾病的表徵。其中,木僵可能出現於僵張姓思覺失調症(Catatonic schizophrenia)。

  讀者不要以為自己不會那麼倒楣,在諮商中遇到這類問題。筆者舉下列三例,讀者即可明白:

  

  一個十五歲的少年,因為在學校課業頗差,容易失神,違背課堂規矩,而被視為問題學生,要求輔導。少年否認自己是故意如此的,但所有同學都證實了老師的觀察。機警的輔導老師注意到案主潛在的器質性腦病變,送醫後,經過腦波檢測後,發現案主有小發作型的癲癇──癲癇發作時不會發生典型的意識昏迷、全身抽猝的症狀,但會以突然失神、恍若未聞來表現。

  

  一個外觀緊張的年輕男性,約二十多歲,役畢,持續失業中,案主在諮商中,顯得相當緊張、防衛心頗強,對於諮商師的問題,多數避而不談,各說各話。再一次晤談中,諮商師提及案主的童年經驗時,案主突然停止動作,保持坐姿,動也不動,但雙眼仍舊張開的。經送醫後,發現為僵張姓思覺失調症的首次發作,而其先前的緊張、防衛心強等,則為思覺失調症的前驅症狀。

  

  一位中年婦女,單親媽媽,育有一子一女,因為角色負擔過重,經濟壓力過大,而有憂鬱現象,定期在精神科門診拿藥治療。但案主抱怨精神科醫師都只會開藥,對於心理問題避而不談,所以前來尋求諮商協助。首次諮商時,案主突然發生意識障礙、昏迷的現象,經過緊急送醫,發現案主因為服用傳統的三環抗鬱劑,而最近因為感冒,而自行購買感冒藥服用。感冒藥中的抗組織胺類藥物有抗醯膽鹼作用,而其抗憂鬱劑亦有抗乙醯膽鹼作用,兩者加成作用,而干擾腦部意識狀態。此為精神科急症,若不治療,可能有性命之危。

  

  讀者應該能從這三個例子中體悟到:即使外觀健康的案主,也可能因為藥物、疾病發作、或潛在的神經性疾病,而發生意識障礙的現象。筆者國中時即有同學上學時,忽然感到一陣頭暈,隨即嘔吐,伏著休息,幾分鐘後,即大小便失禁,經緊急送醫,發現是蜘蛛膜下出血(SAH),三十分鐘內就過世了。

  意識障礙是非常重要的指標,倘若案主出現意識障礙,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外觀(Appearance)

  外觀指的就是案主的穿著、儀容打扮、衛生狀況。

  過度鮮麗的打扮、濃脂艷抹、的外觀,加上誇張、魯莽的行動,可能是躁症發作的跡象。

  過度不重視衛生,有臭味,不洗澡,不刷牙,往往是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的特徵。

  遲滯不動,少有反應,但意識清楚,可能是憂鬱症的特徵。

  物質濫用患者,可能出現上述各種症狀。

  

  態度(Attitude)

  態度指的是案主對你的態度。一般而言,我們只分為:合作(cooperative)、不合作(incooperative)、防備(defensive)、敵意(hostile)、過度有禮(overpolite)幾種。

  態度本身是不具病理性的,也就是說,光從態度上面,我們無法判斷案主是否有精神症狀。當案主深受被害妄想干擾時,案主可能對你呈現敵意的態度,但也可能呈現過度有禮的態度(為了討好你,避免自己受你迫害);當案主受到躁狂症狀干擾時,也可能出現不合作、防備、敵意、或過度有禮之中的任何一種態度。

  所以態度只能作為輔助性的判斷──每個態度都應該有個理由,你可以透過案主的態度,來推論案主背後的理由,而這即可能是案主的精神病態所在;態度也可以作為核對的工作,倘若你在解讀之後,依然無法適切解讀案主的態度,那麼,你就得重新核對一遍自己的假說。

  

  專注力與注意力(Concentration and Attention)

  專注力與注意力不同的地方是在於:專注力是注意力的開始階段,案主因為一個新的刺激出現,而將注意力轉移過去,這就是專注力(concentration),但是否能持續下去,就是注意力(attention)。這兩個值的障礙,比較容易出現於兒童心理的問題。諸如:注意力缺損兒童等。

  

  外顯表情(Affect)

  情緒若透過臉部肌肉與身體動作而表露出來後,即稱為外顯表情(affect)。外顯表情的適切度包括:適切的(appropriate)與不適切的(inapproriate)兩種;而其強度則可分為:受限制的(restrictive)、淡漠的(blunted)、平板的(flatten)。

  外顯表情的減弱,可能發生在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錐體外症候群患者、與重度憂鬱症患者、或重度癡呆症患者等。

  

  內在情緒(Mood)

  內在情緒是正常人都會有的內在感受,有待諮商者詢問,由案主主動提供才能得知。內在情緒可能在兩個方面上發生障礙,一種是情緒的本質發生障礙,諸如:情緒高亢(elated)、情緒提升(elevated)、情緒低落(dysphoria)、重度情緒低落(melancholic)、無法查覺情緒(alexithymia)、無情緒(apathy)、焦慮(anxiety)、浮動式焦慮(free floating anxiety)等等。無法查覺情緒指的是案主缺乏能力來察覺自己的情緒,所以當我們問到案主關於情緒的問題時,案主很難加以描述,這現象可能出現於物質濫用、重度憂鬱症患者、創傷後壓力障礙症等。

  

  另一種是情緒與思想的關聯性或穩定度發生障礙,諸如:情緒與思考連結性斷裂(incongruity of thought)(患者可能談到傷心事卻放聲大笑)、情緒高度不穩(labile)(忽哭忽笑,轉變迅速等)。

  許多疾病都會改變內在情緒,不管是情感性疾病、思覺失調症、焦慮症、暴食症等,在內在情緒都會有所表徵。

  

  言語(Speech)

  言語是思考之窗。當案主的思考開始改變時,言語也會跟著改變。高度混亂的言語通常不難發現,諮商者一般不會錯失這現象。

  但在一些高度焦慮的患者身上,言語也可能變得混亂;在嚴重憂鬱的患者身上,言語也可能減少、甚至過度簡化,而令人難以理解。此時,就可能將沒有精神症狀的患者誤判為精神病患。

  筆者曾經見過一個個案,他有強烈的思覺失調症家族史,他的母親、外祖父都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他從小目睹家人的發病過程,造成了身心的傷害,他透過書籍知道思覺失調症有遺傳的傾向,所以非常擔心自己也會罹患思覺失調症。他處於高度的恐懼與焦慮中,根本沒有辦法好好工作與生活,後來,他到某單位接受諮商,諮商師發現他的言語極為混亂,表情也相當困惑,言不達意;諮商師又注意到他家族中明顯的思覺失調症病史,而因高度懷疑他也是思覺失調症患者,驟然建議他轉而看精神科醫師。這樣的建議,正好與他心中最深層的恐懼不謀而合,他更加恐懼了,言語果真更加混亂,幾乎瀕臨崩潰的邊緣。他另外尋找了其他諮商的管道,焦慮度越來越高,而每個諮商師都同樣建議他轉介精神科,結果可想而知──諮商本身對他而言,變成了另一種傷害。他最後是以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來精神科求診。但經過精神病理學的評估,他根本沒有思覺失調症的跡象。

  另外一個常被提及的現象就是:當諮商者與案主文化背景差異較大、教育程度差異太大、或是諮商者會談技術不佳,都有可能「過度診斷」──將自己同理失敗的原因,歸咎於案主的精神疾病。

  第三種情形就是:案主拒絕說話,或是故意隨便回答。這時候,案主的抗拒行為也可能被誤解為精神疾病的跡象。

  

  思考(Thought)

  思考是指人在操弄概念、進行邏輯判斷、價值評估的歷程。思考可從三個方面來評估:

  第一個部分是思考流(stream of thought),這部分可分成流動速度(speed)與流動量(amount)來評估。在躁症發作患者身上,流動速度會上升,流動量也會增加。案主會感覺到一種急切於講話的衝動(pressure of thought)。在憂鬱症患者身上,流動速度與流動量都會減少。而慢性精神疾病患者與老人癡呆症的流動速度可能減少,也可能增加,但其流動量往往會減少(內容貧乏)。

  第二個部分是思考形式(form of thought)。這是指概念連結之間的型式。在躁症患者時,可能出現飛躍性思考(flight of idea)──概念與概念之間,飛快地流動(飛躍性思考與先前的pressure of thought常常一起發生,但前者描述的是概念之間的飛快流動;而迫切講話的衝動指的是概念流量與流速的增加),飛躍性思考經常發生於躁症患者,儘管概念流動迅速,但其間的連結性是無礙的,會談者只要將之錄音下來,放慢播放,就能慢慢理解其間的關聯性。但另一種思考型式障礙稱為連結鬆散(lossening of association),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連結破碎了,即使概念流速不快,但晤談者還是難以理解案主的意思,這情形比較容易出現於思覺失調症患者。

  「今天我來得夠早了吧!你們每次都說我遲到,他呢?我們怎麼沒看到?我說是湯米啦!咦!那個人是誰?你早餐吃什麼?那個人拿的那份好像是蛋餅。」這段語句如果快速唸出來,就變成了飛躍性思考。當你慢慢思索時,你就會注意到案主的話題一直圍繞在早起、早餐這些事物,只是案主的注意力不斷被週遭發生的事情所打斷。案主一開始是要炫燿自己的早起(得意的情緒),而後抱怨別人抱怨他遲到,案主緊接地抱怨湯米,但他沒耐心指出姓名,所以直接問說「他呢?」;隨後案主的注意力被一個人所吸引走,也許懷疑那就是湯米。但案主的注意力立刻轉移到那個人身上的東西,他懷疑是蛋餅,接著他就問到了對話者是否吃過早餐,最後他才提到蛋餅這件「線索」。這種意念飛躍(飛躍性思考)的現象容易出現在躁症患者身上。

  但是讀者不妨再來讀讀下面這段話──

  「今天我來夠早了吧!路上有人在走。你們都在罵我。我爸爸不喜歡我。那是誰?八月十五號,我吃飽了。腳好癢喔!」

  讀者再看下去以前,不妨再多唸幾次看看。

  我相信:這段話怎麼唸,都還是令人難以理解(因為我是把很多篇文章各抽一句話連在一起的),所以應該算是連結鬆散。連結鬆散與極度嚴重的飛躍性思考非常難以區分,而且參雜了許多判斷者主觀的意思,但一個判斷的方法是──飛躍性思考的概念鬆散,往往伴隨著大量意念流的出現,而且兩者程度成為一個正向的比例;而連結鬆散,則未必有此現象。另外,單純出現的飛躍性思考也不具有診斷效力,它往往跟其他症狀一起出現,倘若我們把案主的這個症狀給獨立出來,可能就難以判斷。

  一些有經驗的晤談者,往往會忽略連結鬆散的症狀,而且越是有經驗,越是容易忽略──因為他們具備足夠的能力去同理這類破碎的陳述──他們可以從案主的表情、動作等非語言經驗中,抽出案主想表達的意念,然後將破碎的語句連貫起來。姑且不論是否有所投射在內,這類補足案主邏輯障礙的建構過程完成於晤談者腦中,對於案主而言,邏輯障礙還是存在的,而且對於其他觀察者而言,案主的話語還是無法理解。所以在精神醫學的訓練中,越是敏銳、越是能同理案主的醫師,越容易栽在潛在的思覺失調症中(其中缺口之一,就是連結鬆散)。

  還有很多思考型式障礙,例如音韻連結(clang association)──「今天下雨,雨天要帶傘,傘兵很厲害,害人不長命。命運捉弄人。」這段話雖然難以理解,但是每個句子的最後一個字與每個句子的第一個字都是相同的,這代表案主用音韻來加以自由聯想。這通常是躁症非常嚴重時的結果。

  新語症(neologism)指的是案主自創的詞語,難以理解。文字沙拉(word salad)指的是連結性極度惡劣,案主連一整句話都說不完整。思考固著(perservation)指的是談話主題已經移開了,案主卻無法跟隨上去,繼續反覆回答著相同的話語。

  這類思考型式的障礙,通稱為型式性思考障礙症(formal thought disorder)。對於一般人而言,往往當成案主在胡說八道而已。但在精神病理學上,卻有其不同的意義。

  最後則是思考內容的障礙。最有名的就是妄想(delusion)──

  妄想是一種思想上的改變──在明顯不合理的狀況下,患者堅信某些事情,難以動搖。妄想可能是非常怪異,諸如:堅信腦中的思考被機器取走、堅信身體的一部份已經被換成死人的肢體等。這類怪異妄想不難分辨。

  但在一般性妄想時,就不是那麼容易分辨了。患者堅信某人要害他,或是堅信有人在窺視他──這類妄想可能讓患者相當驚恐、影響深遠,但可能為真,也可能為假,非常不容易區分。

  很多助人工作者都很單純地使用「真實性檢測法則」,也就是說,倘若妄想內容是錯誤的時候,我們就認定這樣的信念是一種妄想。在這情形下,助人工作者的工作就是去發掘所謂的「事實真相」。但是這樣的檢測法則有一大漏洞──因為妄想的內容未必為錯誤的,它也可能是真的。

  讀者也許不相信,但實際上卻是如此。就以一位中年男性為例:他堅信太太有外遇,經過家庭會談後,太太也承認了自己有外遇。但這位中年男性據以判斷太太外遇的理由,卻是「柯林頓透過電視對著他太太笑」。

  這狀況下,先生判斷太太外遇的理由是錯誤的,判斷結果卻與真實不謀而合。缺乏經驗的助人工作者幾乎毫無意外地會忽略妄想症狀的存在,然後嘗試針對外遇問題來解決,但案主深受妄想所影響,根本不會受到諮商的影響,到最後,諮商者只會失敗的莫名其妙。

  其次是,妄想比幻覺更容易捲入所謂的事實當中,而難以分辨。例如一位被害妄想的患者,他堅信同事要排擠他,因此不斷提防別人──但這樣的舉動,很有可能真的激起同儕之間的對立,你害我一次,我害你一次,你來我往之間,到最後果真同事真的在排擠他,而難以分辨妄想與真實的界線。

  所以許有經驗的精神病理學家都不會採用「真實性檢測法則」,取而代之的,是「矛盾檢測法則」。矛盾檢測法則就是細細追溯患者信念構成的推論過程,在其中,我們就會發現一些病態的跡象。諸如:「柯林頓怎麼可能對他老婆笑呢?」這在後面的章節中,我們會進一步陳述。

  有些時候,這類信念並沒強到堅信不移的地步,案主半信半疑,但難以完全否定或接受。這類尚未構成妄想的意念稱之為過度強調的信念(overvalued ideas)。

  另外要說明的是強迫性意念(obsession)──強迫意念是一種很怪異的現象。患者彷彿身不由己地,會去思考一些事情,或有一些衝動,或浮現一些心象。患者知道這些意念是來自他自己的心裡,但他又無法克制,往往會感到很沮喪。強迫性意念與妄想之間有一個很巨大的差別──案主知道強迫性意念是來自自己的想法,也知道那是不合理的,案主往往會有抗拒的念頭;但是案主不會知道妄想是妄想,他會信誓旦旦地為妄想內容辯護。

  用下面兩例來說明,讀者也許比較能理解:

  「我懷疑有人闖入我的家裡,但是,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我整天在家裡,有沒有人走進來,我都會知道。但是,我就是不由自主地會去懷疑:是不是有人闖進來?我快被自己的懷疑給弄瘋了!那是不可能、絕絕對對不可能的!」

  「我懷疑有人闖進我的家裡,但我不能確定,我還在找證據。我高度懷疑,有人會在我不注意的時候,從門口溜進來,雖然我已經把門鎖上了,但是我相信他們還是可以溜進來的。用什麼方法,我不知道,但我越來越懷疑,他們真的進來過!」

  第一例的案主是強迫性意念;第二例的案主則是正在成型中的妄想。兩者都僅止於懷疑階段而已,但是第一例的案主毫無疑問地保留有絕大部分的理性,他會對自己的懷疑感到困惑,也會理性去判斷;第二例中的案主則已經慢慢喪失理性思維的能力──他雖然找不到別人用什麼方法侵入他住家,但他還是越來越相信有這麼一回事發生。

  精神藥物學的發展,支持了這些精神病理學的區分;在過去,學者雖然透過臨床的觀察:強行區分「強迫性意念」與「妄想」兩者,但實際上有什麼意義,數百年來都不得而知。直到一九五零年代以後的醫藥進步,才慢慢發現:強迫症狀對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比較有效;妄想對於多巴胺拮抗劑比較有效。兩者可能真的是不同的症狀──而不只是症狀強弱的關係。

  

  知覺(Perception)

  知覺的變異,有三種層次。

  第一種是正常的知覺,但強度改變。例如在憂鬱症患者身上,所有的視覺、聽覺、味覺強度都會減弱。

  第二種是外界確實有刺激存在,但案主所感知的知覺卻改變了。此即為錯覺(illusion)。常見的錯覺出現於:意識不足時(例如:半夢半醒中的錯覺)、情緒過於強烈時(例如:恐懼造成的草木皆兵)、刺激強度不足時(例如:昏暗燈光下的白影)或是案主有強烈的信念時(諸如:在過度期待或宗教儀式當中)。

  第三種則是外界不存在刺激,但案主卻無中生有地出現知覺。此即為幻覺(hallucination)。幻覺是一種知覺的改變──在無相對應的刺激下,患者卻出現了無中生有的知覺。諸如:明明旁邊沒有人,患者卻聽到有人在罵他。這就是一種聽覺上的幻覺。

  所有的感官,都可能發生幻覺。其中,最常見的是聽覺幻覺(內容可以是罵他的、命令他的、包羅萬象)。聽覺幻覺簡稱為AH,是最「經典」的精神病理症狀。聽覺幻覺的發生比例高於其他幻覺,主要內容可有三種方式:基本型式(elementary AH)、聲音型式(sound AH)、語言型式(voice AH)。基本型式幻聽為一些難以區辨的片段聲音,諸如:打鐵聲、敲門聲,這類幻聽跟耳鳴難以完全區別;聲音型式幻聽則以各種聲音為主,包括:音樂聲、噪音等等;最常見的幻聽則為語言型式的。這類又可依照對話內容分成:第二人稱幻聽(有人對著案主說話,案主為「你」)與第三人稱幻聽(有人討論案主的事情,案主為「他」);命令式幻聽(命令案主做些什麼事情)、批評式幻聽(批評案主的行動)、與其他幻聽(譬如:讚美、閒聊等等)。

  其中,命令式第二人稱幻聽與批評式第三人稱幻聽跟思覺失調症有較高的關係。命令式幻聽則可能是導致案主自殺的因素。

  其次常見的是視覺幻覺──患者會看到一些不存在的東西,這類幻覺比較容易出現在器質性腦病變上面,諸如:安非他命、腦部外傷、老人癡呆症、譫妄、癲癇等引起的精神症狀。通常,視覺幻覺會伴隨著聽覺幻覺出現,倘若只有視覺幻覺,那就得提高警覺:因為案主可能是因為器質性腦病變而起,千萬記得轉介精神科醫師或神經科醫師。

  至於觸覺幻覺、嗅覺幻覺、味覺幻覺、體幻覺等等,就頗為少見。案主可能感覺到看不見的手觸摸身體、可能聞到怪異的味道、或感覺到有蟲在體內爬行。

  還有一種罕見的幻覺,這類幻覺是沒有相對應的知覺做參考的──諸如案主會說:「我看見一隻金色的龍在我後腦處」、「我的頭髮末梢感到疼痛」──這些都是不可能存在的知覺:後腦處怎麼看得到東西呢?頭髮末梢怎麼會有痛覺呢?這種幻覺偶爾會出現,但多數時候都是妄想而已,精神病理學家才有區分的必要。

  幻覺屬於高度病態性的精神疾病,幻覺存在時,大多諮商者都知道該轉介精神科醫師,但問題就發生在「幻覺」實在是個太明顯的病態指標了,倘若患者不自知那是幻覺,他會努力說服諮商者、那一切都是真實的知覺;倘若患者自知那是幻覺,他就可能感到驚恐或羞怯,而想盡辦法否認或隱藏起來。臨床上就見到不少患者,只是因為憂鬱而出現強迫性心象,但他擔心那是幻覺,更擔心被診斷成精神病患,所以對這類問題都避而不談。

  

  行為(Behaviour)

  行為是案主行諸於外的表現。各種精神症狀都可能改變案主的行為。躁症患者可能有過動的現象;憂鬱患者可能過度遲滯;思覺失調症患者兩者皆可能發生。焦慮症案主的行動往往是過度活躍而缺乏頭緒的。

  行為的障礙可能導因於幻覺或妄想(如對著空中說話),也可能單獨出現。

  混亂行為是最容易引起別人注意的事情,案主做著一些奇怪的動作、保持某些怪異的姿勢,再沒經驗的諮商者都能輕易地分辨出來。

  但行為障礙不明顯時,就很有可能被忽略,尤其是案主往往還會去合理化這些怪異行為。例如躁症患者發病時,他瘋狂的購物,但他卻可以解釋成這些東西要送某些重要的客戶等。沒經驗的諮商者很容易就被案主所「說服」,因而忽略這些症狀的存在。

  另外,在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則可能會出現所謂的負性症狀。負性症狀指的是一些退縮、社交技能喪失、動機喪失等等症狀。有些時候,症狀會很明顯,明顯到讓任何人都知道案主有精神疾病的可能──例如案主始終低著頭,缺乏目光接觸,言語貧乏等等。但有些時候,負性症狀是很難以判定的,諸如案主因為思覺失調症的負性症狀,喪失了自制的能力,因而越吃越肥,這時,案主也會感到很挫折,也會有一般人的情緒反應,但諮商者往往圍繞在肥胖問題上,而忽略了潛在的精神疾病史。

  強迫行為(compulsion)則是一種反覆出現,難以克制的行為,諸如反覆洗手、反覆檢查車門是否鎖好等等。強迫行為可能伴隨著強迫意念出現,但也可能單獨出現。

  

  認知功能(Cognitive function)

  在精神狀態評估中,認知功能評估是高度簡化的,只包括幾項簡單的記憶力、定向感、抽象思考能力、判斷力、計算能力的測驗。認知功能與意識狀態一樣,都是具有高度的器質性障礙關聯性。

  

  驅力(Drive)

  這部分則包括食慾、性慾等。這類驅力的改變,可能是因為情緒改變而起──例如躁症發作時,案主的食慾減低、性慾增加等;也可能本身就是一種問題。

  另外,在驅力的表達上,也可能會有所障礙,諸如:戀物癖、暴露癖、易裝癖等「性相關的疾病」。

  

  病識感(Insight)

  病識感指的是案主知不知道自己有病。病識感的障礙,可分成幾個層面來講:

  第一級是案主完全不知道自己有問題。

  第二級是案主知道自己有問題,但不認為那是疾病。

  第三級是案主知道自己有病,但不認為那是精神疾病。

  第四級是案主知道自己有精神疾病,但不認為需要治療。

  當案主有完全的病識感時,在配合醫療上會比較積極,但也比較容易感到挫折或憤怒。當案主完全缺乏病識感時,往往會抗拒治療,也會抗拒旁人的協助。病識感的有無,是重大精神疾病的一個指標。一般來講,思覺失調症、躁鬱症等疾病,案主比較缺乏病識感,通常得發病一段時間後,案主才有機會在訓練下,建立起部分的病識感;而焦慮症等輕型的精神疾病,案主的病識感往往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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