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躁狂發作患者,我該怎麼辦?

作者:陳俊欽


    躁狂發作是一種具有危險性的疾病。發病期間,患者可能攻擊他人、自傷,也可能做出危險動作,諸如:放火、偷竊等。此外,患者也可能因為過度亢奮不休息,而導致身體狀況不佳,或是讓原有的身體毛病惡化,嚴重時有性命之虞。

  處理上,首先,你得保持鎮定,與患者距離一段距離,避免被突發攻擊,但也不能露出恐懼的模樣,以免激發患者的暴力。言語盡量保持簡潔、清楚。

  患者會挑戰各種規範,從帶刺的言語、叫囂、到魯莽的破壞行為都有。這很容易激發別人的情緒反應,諸如:憤怒、挫折感等。我們應該有個觀念:患者並非故意要如此,他是因為疾病的關係,所以才無法控制自己。我們必須體諒患者,但無需事事配合,當患者超越規範時,我們仍舊得阻止患者,但必須有技巧一點——正面衝突往往會讓患者更加情緒化,反而產生更多問題,更好的方式是分散患者的注意力,患者很容易就會忘掉原有的爭論點。

  躁狂發作患者往往無法自我節制,所以在發病期間,盡量避免讓患者處理重要事務、處分財物、或作重大決定等。此外,其言行也過度輕浮,過度樂觀。躁狂發作患者的計畫、承諾、信誓旦旦等,都很有可能是「灌水」的,不要言聽計從,但也不要針鋒相對,更不要用諷刺或責備的語氣、想幫患者「點醒」——躁狂發作絕對不會因為你的刺激而痊癒。更好的方式是給予患者一定的時間,聽患者說,不必替他想辦法,光聽就好了,時間一到,就可以溫和卻堅定地要求患者終止。患者若仍想講話,則可與患者交換條件——要求他先做好某事,你才願意繼續聽他說。

  若擔心患者在外頭亂花錢,可以先行告知週遭的商家,患者發病期間,不要隨便出售東西給他。另外可將患者的信用卡、金融卡等暫時保管。至於民事上的「禁治產宣告」,雖然可避免患者敗光其財產,但是法院會先行移送精神鑑定,等到禁治產成立,可能已經過了好幾個月,緩不濟急。

  由於患者缺乏病識感(不知道自己生病),所以多半抗拒就醫,也拒絕服藥。為了安全與治療起見,「住院」往往是必要的方法,交由專業的醫護人員來處理,會比在家裡安全,也比較有辦法讓患者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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