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有什麼不同?(上篇)

作者:陳俊欽


在台灣,有一個很常見問題是: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有什麼不同?

我們最常聽到的說法是──

「精神科醫師偏重於透過生理角度看待問題,對於藥理作用比較了解,處理的對象通常是比較嚴重的精神病患,也往往都使用藥物來作為解決問題的工具。」

「而心理師則偏重於個人內心因素、環境影響因子來詮釋個案:為何會發展出一套無效率的問題解決模式(例如:充滿情緒衝突、傷害性對話等等)?進而去思考:是否有另外的互動模式,能夠用更有效率、更平和、更不費力的方式,去解決既存的問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根據原有的動力模式(在這個系統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與張力),去發展出更適切的問題解決模式。」

這樣的說法,如果就現象學上的基礎來說,基本上是對的。但我們必須說:這是就「結果」來進行的詮釋。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的差異,並非淵源於此,會出現上述的現象,只是治療者之間的動力結構在長期運作後,發展成為如此的「結果」。

利用結果的事實現象逆推,固然能分辨出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的不同,但並不是說:精神科醫師必然偏重生理角度,而心理師必然偏重於心理與社會背景的解讀──上述狀況只是長期演化後的「結果」,而非「本質」。

那麼,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之間的本質性上差異是什麼?

要根本性的解答這個問題,就得更宏觀的理解下面這個基礎問題:「精神醫學到底跟心理學有什麼不同?」

嚴格來說,沒有人真正明白兩者之間的「本質性差異」。原因非常簡單──兩者都是「存在先於本質」,與人類的處境一樣,大家都是先存在了,才開始思考自己的本質:一些醫師因為對於人類心靈感到興趣,也專注於研究相關的議題,更承受著解決這些問題的社會期待,最後,產生了階級自覺,這些醫師們開始自認為是所謂的「精神科的」醫師,所學所知的叫做「精神醫學」;而後,經過與社會長時間的互動,取得社會對「精神醫學」的認同,而探討相關議題的醫師,就變成了「精神科醫師」。我相信:歷史上所有的精神科醫師,包括現代精神醫學之父,應該都不知道精神醫學走到二十一世紀,會越來越趨向所謂的「生理性取向」。

一樣的,從啟蒙運動開始,經過理性主義,專注於所謂心靈運作的哲學家,也不知道自己在知識論(研究:何謂知識?知識如何取得?人類可能擁有知識嗎?之類的哲學性議題)的專研,會在未來被當成心理學的先驅。而到了十九世紀末,有著相同興趣的科學哲學家,也逐漸被自己與社會認同為所謂的心理學者,我同樣相信:他們根本不知道:在二十世紀中,所謂的心理學會發展出一支嚐試利用「心理學」的知識,來解決人類生存的問題,更沒料到:從現代主義到後現代主義,所謂的心理治療、心理衡鑑與其他的實務運用,會有如此波瀾壯闊的發展。

精神醫學到底跟心理學有什麼不同?很顯而易見的,兩個學科的發軔者,絕對不可能跨越千年時空,去做好所謂「界定角色」的工作。兩者都跟每個人一樣,都是先存在了,之後才開始尋找研究方法,並界定並發展自己的本質。

我們可以說:兩門學科都是由各自的學者與實踐者所發展的。如果要了解之間的差異,就得先了解他們發展的歷史淵源。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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